新華社濟南1月2日電(記者滕軍偉)記者從山東省物價局獲悉,這個省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展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工作。按照試點方案,居民在高峰用電時段每度電比原來貴0.03元,在低谷時段每度電比原來便宜0.17元。
根據試點方案,用電峰段為8:00時至22:00時,谷段22:00時至次日8:00時。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每千瓦時加價0.03元,谷段每千瓦時降價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每千瓦時0.5769元、谷段電價0.37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和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