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濟南版“飛地”辦法出臺3年多為何難“起飛”?

  事實上,“飛地”項目稅收分享制度,在濟南市的各區縣間早已啟動。2012年6月底,濟南版的“飛地招商”政策辦法就已經出臺,這個辦法打破了招商中的行政界限,意在促進各區縣之間的合作,讓項目留在濟南,落在最具優勢的區縣。

  出臺3年多,仍鮮有成功案例

  濟南市的“飛地”稅收分成實施辦法規定,濟南鼓勵各縣(市)區和高新區打破行政地域的界限,把項目安排到行政區域外更具優勢的區域。具體操作是,重大招商項目引薦方區縣在第一時間將項目情況報給市內資辦公室,市招商委統一研究項目引進落地和推進實施問題。按照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最終落戶的區縣。最終,項目所形成的引進投資由雙方各按50%計算,形成的各類縣區級地方稅收由雙方各按50%收益,財稅共享期為三年。

  這項政策出臺三年多來,盡管有關部門一直在推動,但濟南鮮有成功案例。記者曾走訪多個區縣政府招商部門了解到,各區政府對“飛地招商”普遍“不太感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