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市某節能工程有限公司網絡虛假宣傳案

  2015年5月8日,膠州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網站進行檢查時,發現膠州市某節能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網絡虛假宣傳。

  經查,當事人為擴大宣傳效果,讓客戶通過網站的宣傳來認可當事人,自2014年7月份開始,至被查獲時,在其公司網站上對外宣傳“EPS構件行業第一品牌國內最專業EPS構件領航者”和“公司擁有EPS構件行業先進50余項其中9項技術已獲得國家專利”等信息。經查實,當事人實際并未獲得上述相關資質和專利。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膠州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宣傳行為,并處罰款。

  威海某戶外用品公司淘寶網店網絡虛假宣傳案

  2015年6月22日,威海市工商局接舉報,稱威海某戶外用品公司在其淘寶網店銷售的漁竿產品涉嫌虛假宣傳。

  根據舉報,威海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在一樓經營場所發現存放約100支左右標有日文的漁竿,并當場下達詢問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到威海市工商局接受詢問。

  經查,當事人從2013年開始在淘寶網開設網店銷售漁具產品。網店開業最初銷售的漁竿都是中文標識,但經營狀況不好。自2015年3月份開始,當事人為擴大銷量,開始銷售帶有日本文字的漁竿,并在網店商品名稱上標注“日本進口”字樣,網頁上“寶貝詳情”介紹漁竿產地為“日本”,網站首頁宣傳內容標注“日本頂級原裝進口”等字樣。經查實,當事人網店銷售的漁具全部從威海本地市場購進,商品產地都是中國。

  當事人在網店虛假宣傳產品產地的行為,誤導了消費者的正常消費,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利用網絡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威海市工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款。

  濟南市槐蔭區某衛生所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2015年9月7日,濟南市槐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朝陽區工商部門案件移送函,反映轄區某衛生所涉嫌在58同城網發布違法醫療廣告。58同城網作為廣告發布者已被北京工商部門處罰,涉案的某衛生所為廣告主。

  經查,當事人與北京五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廣告服務協議,由58同城網站為當事人提供廣告服務,并支付了廣告費用。截至9月14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前提下,持續在58同城網站上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其中有:“感冒”、“戒煙戒酒戒毒”、“三叉神經痛”、“銀屑病”等疾病名稱內容,有“杜醫生,畢業于山東中醫學院,有著30年的臨床經驗,提供高品質的中醫治療”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2015年9月1日實施的《廣告法》第四十六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構成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和利用衛生技術人員的名義作證明的違法廣告行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濟南市槐蔭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規醫療廣告,并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