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省商務廳原廳長)呂在模(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淄博市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后移送該院公訴二處審查起訴。日前,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呂在模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呂在模,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呂在模在擔任煙臺市福山區區長、區委書記、煙臺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濟寧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山東省商務廳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擔任山東省商務廳廳長期間,多次在商務廳及下屬公司報銷個人及家庭支出費用,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擔任山東省商務廳廳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呂在模犯數罪,應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