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一年沒人住,物業費也應減收

  “買房時承諾的配套和綠化,到交房時怎么大打折扣了?”不少購買商品房的市民發現,交房后樹木枯死、花園消失,如何解決這種問題?

  本辦法特別提出,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適當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真實、完整的物業服務成本向業主公開,并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半數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

  “買房后因公出國三年,沒在小區住,為啥空置房也要交全額物業費?”市民劉女士的困惑在新規出臺后,將得到答案。意見稿明確,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按實際運行費用適當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