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改進和加強行政執法方式 劍指不文明執法等亂象
山東近日印發《關于改進和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著力解決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程序不健全、執法形象不文明、執法監督不到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14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邀請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周立軍等介紹情況。
開啟柔性執法新模式 首次輕微違法以教育勸誡為主
《意見》要求,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堅持教育與處罰并重原則,對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以教育勸誡為主,防止“以罰代管、只罰不管”;通過建議、提示、解釋、告誡或制發執法建議書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指導的作用,引導群眾自覺守法。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山東研究制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規范記錄規則、程序、技術手段等內容,確保執法過程有據可查;通過運用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現場執法記錄設備、視頻監控設施等科技手段,對立案、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送達等多個環節進行紙質和音視頻記載。
杜絕“臨時工”等無資質人員實施執法行為
《意見》要求,2016年完成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核公告工作,沒有經過審核并公告的,不能開展執法活動;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從源頭上杜絕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臨時工”執法問題。
[山東24小時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