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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質量好轉,省里給予相應獎勵;空氣質量惡化,則要交款受罰——山東省自2014年起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用這樣的獎懲措施治理城市大氣污染,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每立方米空氣中污染物濃度降低或升高1微克,獎懲金額達40萬元。

  1月21日,山東省發布2015年第四季度17地市空氣質量狀況,其中,包括濟南在內的13個市,空氣質量同比惡化。按照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這些市要向省財政上繳生態補償金1935萬元。

  省財政設立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賞罰分明鞭策治污

  在這次生態補償“成績單”中,曾被環保部約談的臨沂市居然獲得補償最多,令在場的記者很意外。

  據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董秀娟介紹,2015年,山東省級財政共發放生態補償金13261萬元,有關市上繳生態補償金1971萬元。其中,臨沂獲得補償金最多,達到1471萬元;德州和聊城獲得最少。

  自2014年以來,山東省為了治理空氣污染,制定了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其基本的制度設計是:一個市同比“氣質”提升,省里就獎勵,發“紅包”;“氣質”惡化,就得受罰,向省里交錢。目前,空氣質量改善或惡化的價碼是,每立方米空氣中污染物濃度升降1微克,獎罰40萬元。

  據介紹,各市收到的生態補償資金將“專款專用”,必須將資金統籌用于轄區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揚塵治理,以及空氣站建設運營等項目。

  在具體考核指標上,以各設區的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這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

  為啥將這四類污染物作為考核指標?“這4類污染物是影響山東空氣質量的主因,特別是PM2.5,治理難度大,所以其考核權重也最大。”山東省環保廳廳長張波說。

  據介紹,生態補償機制是基于空氣質量的改善而不是基于空氣質量本身。“如果基于空氣質量,青島、煙臺等沿海城市閉著眼睛都得到獎勵。”張波說,一個地方的空氣質量是由歷史和自然兩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決定能源產業結構和城市規劃;地理位置決定大氣擴散能力”。所以生態補償機制考核的是各市現在改善空氣質量的努力程度,要“自己跟自己比”。

  “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納入17市的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排名墊底的市領導如坐針氈

  “空氣質量排名之后,我們市的黨政負責人每天都要了解一下空氣質量狀況。”一位市環保局的工作人員說。早在2013年1月1日起,山東省每月就將17個地市的空氣質量排名向社會公布。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實施后,這排名變成了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