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案中,已經身亡的張某某是鄒平人,無業,長期從事危險廢液傾倒中介工作。另外一名被抓中介郭某某是淄博一家物流企業公司負責人,他直接介紹化工企業給那些能夠傾倒廢液的人,從中進行謀利。

  根據審查,中介會將化工企業處理廢液的業務接過來,然后尋找運輸車輛和偷排場地。“這樣處理廢液就非常便宜了,一噸大約是300元錢,一車大約是35噸。這一萬多元錢就由中介、司機和場地租賃人進行分割?!焙罾诜Q,一般運費是100元/噸。

  “這些化工企業和違法人員在偷排廢液中獲利,可是污染環境帶來的損失無法估計,而處理這些被污染的土壤花費非常巨大?!焙罾谡f道。

  截至目前,濟南市公安局偵辦的廳督“10·21”重大污染環境案已刑事處理犯罪嫌疑人25人,起獲危廢物已移交環保部門妥善處置,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為進一步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省公安廳聯合省環保廳隨即開展了“集中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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