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還應做哪些補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常務理事夏吟蘭表示,雖然婚姻法中有關于懲治家庭暴力的規定,但對什么是家庭暴力沒有界定,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救濟途徑,也沒有規定。所以,需要出臺一個專門性法規。

  陳楠律師指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方面也需出臺相應細則,如“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中的“面臨危險”究竟是何種情形還需要量化和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