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認為丈夫榮蘭祥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不僅對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而且也已經威脅到了其家人安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23條規定,她向濟南市天橋區法院提交申請,請求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榮蘭祥實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對方騷擾、跟蹤、接觸她和親屬。

  “尤其是在他們那邊上百人跨省打人之后,我很有恐懼感。所以,聽說反家暴法可以更好地保護我,我才來申請這個家庭保護令。這樣做,我相信也能避免傷害到別人。跨省斗毆的事,讓兩方各有4人被判刑,這讓我很難過,真希望他們能被減輕處罰。”孔素英說,“有了家庭保護令,像這種因斗毆入獄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