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證據,李某低下了頭,承認了自己販賣毒品的事實。原來,李某偶爾也吸食毒品,但是并沒有成癮。看到販賣毒品能賺不少錢,便也動了販毒的心思,于是從曾經相識的林某那購買毒品進行販賣。民警根據李某提供的線索,經過幾日的奔波到四川省將林某抓獲。經審訊得知,林某本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其丈夫因販毒正在服刑,自己在丈夫的影響下曾經也吸食毒品,好在及時止步,并沒有上癮。林某現在獨自一人生活,由于生活拮據,便也走上了販毒的道路。

  警方提醒,《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刑事處罰。且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原文來源:瑯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