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中旬的一天早上,袁某悄悄溜進工廠內,在一個偏僻的廠房里躲了起來。他把自制的“電棍”插到電源上通電后,便坐在廠房里等著陳某的到來。沒過多久,陳某開車來到工廠,并向車上裝貨物。袁某跑出廠房,拿自制電棍向陳某大腿電去。由于電流較弱,陳某未被電暈,并將袁某的電棍奪了過來。袁某抽出隨身攜帶的刀具,朝陳某身上一頓猛捅,隨即兩人扭打在一起。在廝打過程中袁某的刀子掉在地上,發瘋似的袁某撿起刀子又朝陳某連捅數刀。陳某頸部、胸部、腹部、右膝、左手等多部位受傷。
見廠里的貨車司機趕來,袁某將滿是鮮血的刀子扔掉,鉆進路邊的玉米地躲了起來,把準備自殺用的老鼠藥全部喝了下去。老鼠藥并未起效,袁某想跳河自殺,跳進河里后,河水又把袁某沖到了岸上,后被路人救起送到了醫院。
袁某被抓后交代,“陳某欠我工錢,我多次找陳某要錢,就是不給,明擺著欺負我,我年紀這么大了還欺負我,我就想讓他付出代價,就想把他殺了,我也自殺,和他同歸于盡。”
寒亭法院審理此案后,判決袁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賠償陳某各類損失共計8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