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酒后打民警被刑拘
2016年2月19日晚22時許,長清分局東關派出所民警王強在對水鳴莊發生的一起打架事件進行處置時,當事人郝某迎酒后阻礙民警執行職務,將民警王強的左臉部打傷,經鑒定為輕微傷。經長清分局調查,郝某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2月20日,郝某迎被刑事拘留。目前該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案例四:打民警臉致輕微傷被刑拘
2015年4月13日17時許,歷城分局洪家樓派出所民警肖欽帥、李成軍接群眾報警趕到歷城區花洪路蜀一蜀二飯店處置一起飯店滋事警情,發現犯罪嫌疑人賞某海正在毆打飯店服務員,民警肖欽帥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制止其行為,賞某海不聽勸阻,對兩民警進行辱罵、吐口水,將民警肖欽帥的左臉部打傷,連續踢打隨后趕來的支援民警張小光。經鑒定民警肖欽帥為輕微傷。
2015年4月20日歷城分局對賞某海妨害公務案立案偵查,同年4月21日對其刑事拘留。2015年9月29日,歷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賞某海有期徒刑1年。
案例五:駕無牌摩托撞交警被刑拘
2016年1月11日8時許,市中交警大隊民警喬凱在市中區舜耕山莊門前對一輛無牌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犯罪嫌疑人劉某明為逃避檢查突然加速將喬凱撞倒在地,導致喬凱右側腳部踝骨受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劉某名駕車逃逸。
市中公安分局立刻展開調查,于2016年1月13日將其抓獲,并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將劉某明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