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同居五月后女子產下一男孩。男方以孩子不是自己的為由提出分手,并將女方告上法庭,索要彩禮、醫療費等各項費用186000元。巨野法院調解未果,一審判決女方小云及其父母向男方阿林返9萬元彩禮錢。
阿林和小云經鄰村的四位媒人介紹相識,兩個月不到,就在家里人的催促下選了個好日子訂了婚。
“訂婚時按照習俗,我們這一般都是八萬八,我家經媒人轉手給了她10萬塊意思是十全十美,她家也只回了1萬元。”小林說 “這還不算后面給的錢,多了去了,給了彩禮錢之后又給了4萬塊的結婚錢,這還不算后面買金項鏈,金戒指的錢,前前后后加起來有將近15萬。”訂婚后不久,阿林和小云按照本地風俗舉辦了結婚儀式,因為年齡問題倆人沒有辦理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