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就是受害人的“護身符”
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每年全市5000余起家事案件中,離婚類案件占到八成,其中因為家暴問題而離婚的不在少數。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標志著家暴問題有了明確法律規定可以依據。這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應該是反家暴法中的一大亮點。
“簡單來說,‘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是家暴受害人的‘護身符’。”李寧介紹,其中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與此同時,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對被申請人的限制影響也將擴大,當法院批準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會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反家暴法讓家暴不再隱性
“家暴具有隱蔽性、復雜性、持續性等特點?!崩顚幗榻B,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家暴面臨著當事人維權意識差、舉證能力弱,雙方時常存在互毆情形,雙方事后和好,案外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困難。記者從市中院獲悉,我市每年發生的5000起家事案件中,離婚類案件占到八成,只有1%認定為家暴,即每年只有40起離婚案件最后認定為家暴。很多家暴問題因為被害人舉證能力弱或抱著家丑不能外揚的心態,自我保護意識差等問題,讓施暴者得不到嚴懲。
“很多原來的模糊地帶都得到了明確的規定?!崩顚幷f,例如該法明確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原來不太好界定為家暴行為,現在都有了明確的規定。尤其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讓原本不能在短時間內解除婚姻的被害人,能在最長不超過72小時內得到人身保護。
來源:青島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