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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之外符合條件再生育您仍需辦理《生育證》
除針對一孩和二孩實行免費生育登記規范,山東省衛計委23日還公布了《山東省生育證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申請再生育的夫妻,仍需要辦理《生育證》。
根據規定,對婚育情況難以核實的,可憑申請人承諾辦理。婚育情況證明由申請人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按審批事項要求出具與申請條款對應再生育子女婚育情況證明,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部門審核蓋章。婚育情況難以核實的,可憑申請人承諾并進行公示后辦理。
幾種“特殊情形”需備哪些材料
辦理生育證所需要的證明材料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在居住證申領地申請辦理的還需出具居住證;具有《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
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1、戶口薄(戶籍證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鑒定機構確診有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審批表鑒定結果通知書》。
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女方又懷孕的:
1、戶口薄(戶籍證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民政部門出具的兩個子女的《收養登記證》;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不孕不育證明和懷孕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