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競賽證書為招生依據,公辦高中不得超范圍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將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作為促進教育公平的起點和基礎,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各學校招生工作及招生工作人員的監管,設立并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糾正違規招生行為,維護招生工作秩序,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學區、片區招生,不得跨學區、片區招生,不得組織招生入學考試,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
未經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超范圍招生。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公辦學校提報的新生學籍注冊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凡是屬于未經批準,超出學校招生服務范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民辦中小學跨市、縣(市、區)招生的,應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步,并在新生報到后2周內將招生名單報送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省教育廳將依托山東基礎教育信息化平臺、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監控,對存在搶拉生源、超范圍招生、搶注學籍等違規行為的學校和監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門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要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