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審行政案件經實體審查后,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數為1629件,比2014年的1124件增加45%。行政機關實體敗訴率為30%。”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成武介紹,行政不作為是行政機關敗訴的一項重要原因。實踐中表現為行政機關怠于、延遲、消極履行法定職責或拒絕行政相對人提出的履行職責申請等。行政不作為的現象在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以及政府信息公開類案件中較為突出。

  盧某訴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案就是這樣一起典型案例。2015年3月,盧某向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郵寄了《拆遷補償遺漏信息公開申請書》,其請求事項為:“區政府公開棗莊市畜牧珍禽示范園2011年4月份拆遷補償公告遺漏信息,對超過租賃合同面積每平方米補償220元,是補償的房屋還是補償的沒蓋房屋空地款。”區政府沒有給予答復。盧某認為區政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給予答復,遂訴至法院。

  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盧某向區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后,區政府沒有給予答復,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區政府主張盧某應當向區政府信息中心提出申請,但信息中心是區政府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內設機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沒有規定申請人應當向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因此盧某向區政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并無不當。區政府在收到原告盧某的申請后,沒有履行告知或說明義務。遂判決區政府于判決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對盧某的申請給予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