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對話
他記憶中捅了七八刀 實際死者身中30余刀
12日,濟南中院刑事審判庭,戴著手銬腳鐐的展某被帶上法庭,他中等偏胖的身材、平頭,身穿白色運動服。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稱,2004年8月7日,展某因與同事王某發生爭執,遂使用三棱銼刀捅刺對方,導致王某大出血死亡。事后經法醫鑒定,王某頭面部、胸腹部、背部均有多處被捅刺的刀口。案發后,展某從平陰逃至濟南藏匿,直至2015年被警方抓獲。
公訴人:展某,你還記得當時捅了王某多少刀嗎?
展某:好像是捅了七八刀。
公訴人:法醫鑒定結論是,死者王某身中30余刀。你怎么解釋?
展某(緩緩說):時間太久,我記不清了。
他與死者合租過房子 還稱兩人關系并不好
據介紹,展某為濟南人,事發時在平陰一工廠上班。在旁人看來,展某和王某關系還不錯,兩人合租了3間平房,分攤房租。
公訴人:你們倆關系怎么樣?
展某:不怎么樣,關系一般。
公訴人:關系不好,為什么會合租房屋?
展某:他說我不租他的房子,沒人敢租給我。
按照展某的說法,當時他并不想與王某合租,但迫于王某施加的壓力,他不得不選擇聽從王某的要求。每次交房租時,都是他先將錢交給王某,再由王某轉交給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