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要建立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從中央下達山東省的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中安排資金,并適當吸收銀行機構投資入股,成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專注支持糧食生產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

  《意見》要求,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點考核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服務情況;對省級再擔保機構,堅持保本微利經營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著力降低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