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規定,參與下列活動之一,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麚P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ǘ┲谱鳌鞑?、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的;

 ?。ㄈ娭扑嗽诠矆鏊┐餍麚P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飾、標志的;

  (四)為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