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只。條例還規定:攜犬出戶,必須為犬只佩帶犬牌,束牽引帶,即時清犬糞。關于養犬服務費的標準,有關部門將上報省財政物價部門審批,批準后執行。

   狗三個月大需打疫苗,疫苗費用政府承擔

  28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條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養犬。居民不得飼養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種由青島市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確定。居民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本條例實施前已依法辦理犬只免疫登記的,不受此數量限制。經營活動涉及公共安全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飼養護衛犬,其他單位不得養犬。

  《條例》還對信息登記作出要求。養犬人取得犬只后,應當持居民身份證明與住所證明或者單位營業執照,攜犬只到公安機關設立的養犬登記服務場所辦理信息登記,領取犬牌。還對狂犬病免疫作出要求。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間的,養犬人應當攜犬只到定點免疫單位接種狂犬病疫苗,注射后,有關部門將發放免疫登記卡并加施免疫電子標識。犬用狂犬病疫苗免費。犬只免疫注射以及免疫登記卡、電子標識等費用由養犬人承擔。

   遺棄虐待屠宰犬只,最高可罰兩千元

  養犬人的文明規范方面,攜犬出戶,應當為犬只佩帶犬牌;為犬只束牽引帶,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乘坐電梯或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為犬只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大籠或者懷抱;即時清除犬糞。明確三類場所不得進入:包括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教育機構辦學場所;圖書館、體育場館、海水浴場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除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車廳、候機室;攜犬乘坐出租車的,應當征得出租車駕駛員的同意,并將犬只裝入犬袋、大籠或者懷抱。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助扶犬的除外。

  關于養犬應當交納管理服務費,記者了解到,它的收費主體、對象、范圍、標準等將上報省財政、物價部門審批,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根據《條例》,飼養烈性犬、養犬超過每戶限養數量或者單位違反規定飼養護衛犬的;遺棄、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組織、參與斗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并處沒收犬只。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將被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未為犬只接種疫苗且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占用公共區域養犬、攜犬出門未佩帶犬牌、未為犬只束牽引帶或者未即時清除犬糞的,將被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