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需換房 要么“互換”,要么重新搖號選房
濟南還明確提出,公租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入住人身體、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調換住房的,原則上應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滿1年后,持換房意向書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具體來說,調換公租房有互換和重新搖號選房這兩種方式可選。如果選擇“互換”的方式,上述暫行辦法中提出,互換雙方若均符合上述條件且互換住房符合相關保障標準的,準予互換,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原租賃合同剩余租賃期限,租金按照換房后的住房租金計算;如果選擇“重新搖號選房”的方式,上述暫行辦法中提出,承租家庭辦理退房手續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可重新申請參加搖號選房。在等待搖號選房期內,符合租賃住房補貼準入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租賃住房補貼。除此之外,濟南還提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建立互換住房登記信息平臺,為有互換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
明確退房機制 無故欠租金超6個月,要騰退公租房
上述暫行辦法中明確提出,承租家庭如果有違規使用情形,應退回公租房,如轉借、轉租或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房的。另外,如果承租家庭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或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就得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濟南還明確提出,承租家庭如果采取隱瞞家庭狀況變化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公租房,將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移交城管執法部門,并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按規定取消其承租資格并記入公租房信用管理檔案,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如果逾期不退回,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方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濟南明確提出,租賃期內,主申請人死亡或離異后主申請人搬離承租房的,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的,可繼續承租該住房。共同申請人死亡或離異后主申請人仍居住該住房的,經復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可繼續承租該住房,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濟南還將對選擇期房的申請家庭實行入住前資格復核制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相關部門將取消其準入資格,停止辦理入住手續,并予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