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打人者被開除2人被記過
昨天,西安工程技師學院保衛處負責人郭軍強拿出一份校方的《調解情況說明》說,事件發生后,公安長安分局東大派出所民警柏鵬等趕到學校,了解完事情的基本情況后,建議校方通知雙方家長,由學校主持對此事先行調解,如果調解未果,按程序移交給派出所依法處理。但是,他經過兩輪調解未能成功,只能將此事移交給派出所處理。
《調解情況說明》稱,5月14日晚,西安工程技師學院保衛處接報稱,學院2015級學前教育中級一班學生樂樂于當天下午被同宿舍學生鄧某某、程某、王某某、張某、劉某某毆打。校方連夜調查,發現鄧某某分別于5月7日、11日晚對樂樂進行毆打,王某某參與5月11日晚毆打樂樂,劉某某只是脅從對樂樂進行辱罵,并未動手。
5月15日晚,學院保衛處與學工部商定,對上述學生根據調查的結果及參與打架的情節嚴重程度,分別做出了相應的處理。給予鄧某某、程某、王某某開除學籍留校察看處理,給予張某、劉某某記大過處分。并通知此事件的相關學生家長,于5月16日到校通報處理結果。
5月16日15點30分左右,受傷學生樂樂的家長趕到學校,經過與保衛處商談后提出:對此次打架事件進行一次性處理,打人學生須賠償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預估合計約104700元。樂樂的舅舅作為家長代表提出協商費用4萬至5萬元作為當天的第一次調解費用。
保衛處根據受傷學生家長的要求,在學校會議室進行了第一次調解,未能成功。樂樂的家長提出給對方時間考慮,再進行協商。并根據對方的承受程度降低費用2萬至3萬元進行調解。
5月18日進行第二次調解,由該班主任將調解意見通知打人學生家長。最終,鄧某某、程某、王某某、張某、劉某某的家長不同意調解費用,同時表示每家只愿承擔1000元費用,共計5000元。至此,經學院再次調解,最終未能達成協議,此事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