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慢性病種類有哪些?
根據規定,參保居民門診慢性病患者在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檔繳費的甲類門診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類門診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檔繳費的甲類門診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類門診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甲類門診慢性病的門診支付待遇,二檔繳費的不設報銷限額,一檔繳費的按病種設限額;乙類門診慢性病的門診支付待遇,按繳費檔次和病種,分別設不同的年報銷限額。
慢性腎功能衰竭(腎衰竭期)血液透析費用、腹膜透析費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環胞素A的費用,在基本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普通門診醫療保險能報多少?
普通門診統籌基金重點解決參保居民多發病、常見病門診醫療費用。參保居民在指定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由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參保居民在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其待遇支付不設起付線;在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線標準由原來的40元降低為每次30元。一檔普通門診費用報銷限額由原來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檔繳費的仍為200元。參保居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產婦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實行定額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次1000元。
參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類在校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超過60元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90%,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一個醫療年度只負擔一次門診起付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