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如何支付?

  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2016年煙臺市居民大病保險仍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山東省分公司承保。保費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居民不需另行繳費。居民大病保險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保險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按比例補償。

  2016年度,全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萬元,即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6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的補償。

  居民一年最高可報銷的額度為基本醫療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標準與大病保險年支付限額標準之和。2016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一檔繳費的為14萬元,二檔繳費的為17萬元。2016年度大病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為30萬元。“這意味著,居民在一個年度內最高可報銷47萬元。”市社保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如是說。

  來源:膠東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