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藥品按實際采購價銷售 公示用量大藥品

  通知指出,省屬公立醫院要嚴格執行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政策,嚴禁網下采購,營造公開透明的醫藥購銷環境。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按實際采購價格銷售。鼓勵省屬公立醫院與所在市屬醫療機構組成公立醫院采購聯合體,充分發揮帶量采購優勢,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議價采購。

  同時加強臨床輔助用藥使用監管,建立醫院用量大的藥品定期公示制度,對輔助性、營養性等高價藥品不合理使用情況實施重點監控,初步遏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勢頭,發揮臨床藥師用藥指導作用,完善用藥評價機制,加強抗菌藥物、腫瘤藥物、兒童用藥等臨床用藥的監測和管理規范臨床用藥行為,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嚴禁醫務人員收入與藥品等業務掛鉤

  同時,通知對醫院的管理體制改革、編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進行了規定。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醫務人員薪酬與藥品、耗材和醫學檢查、化驗等業務掛鉤。

  組建省屬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研究解決省屬公立醫院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重大問題。推進省屬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建立以理事會為決策機構,管理層為執行機構的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