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和學生不能談戀愛”已是美國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識
我們不妨看看國外的高校如何看待和處理這個問題。
在上世紀80年代之前, 美國大學的教師守則里對師生之間發生感情或其他關系,并沒有作任何明文規定和限制。然而,1983年,哈佛大學文理學院教務長公開提出,師生之間的浪漫關系是錯的,從而激起全美教育界、女權組織和司法界對這種師生倫理關系的大討論。1984年,哈佛大學第一個頒布了禁令,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學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課或指導的學生之間有浪漫關系。1986年,愛荷華大學也規定,教授不允許與上自己課的或自己指導的學生有戀愛關系。但如果學生不上該教授的課,也不是該教授指導的學生,這種關系也可以被默認。
哈佛和愛荷華大學的這種管理模式成為上世紀80至90年代美國大學規范管理類似師生倫理關系的主要模式。直到2001年,位于弗吉尼亞州的威廉和瑪麗學院的一位教師披露了自己與一個已婚學生的戀情故事,在美國造成極大的轟動。此事件迫使加州9所大學聯合修訂教師守則,出臺了更加嚴苛的規定,禁止所有師生之間出現任何超越師生關系的其他關系,這是美國大學中第一次出現沒有直接指導關系的老師和學生也不能談戀愛的規定。禁令指出,不管教師已婚、未婚,都不得和學生有戀愛關系。如果發生有戀愛行為,當事的一方,必須選擇主動離校——教師離職或者學生退學。
在實際執行時,由于教師處于權力的一方,一旦師生這種關系被公開,學校懲罰的往往不是學生而是老師。任何老師有這種關系,一旦發現就會被解雇或開除,極少有例外。目前,這個守則已經被美國的大部分大學采納,尤其是著名的私立大學。
經過30多年不斷的辯論和修正,如今“老師和學生不能談戀愛”已是美國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識。
日本是相對開放的國度,但對大學老師的要求和監督卻十分嚴格。在日本,師生關系非常敏感,一旦被發現師生之間發生不正常的關系,當事人會面臨嚴厲的處罰,學生也不敢犧牲自己的名譽與老師發生親密關系。1993年,京都大學教授公矢野暢因桃色事件,被迫辭去教職,入京都的東福寺修行,不久又被寺廟驅逐, 1996年不得不離開日本,為日本社會拋棄,1999年客死他鄉,下場凄慘。
在英國,迫于多起校園性騷擾事件,2007年多所大學作出規定,老師若與學生相戀,需向校方報告,以免老師“徇私”或性騷擾學生。
在德國,雖然沒有專門的法律明確禁止高校師生戀,但是師生之間的所謂戀情或者是類似的超越授業和學習之間的關系,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也會違反教師職業準則。尤其是近年來,隨著德國教師隊伍的年輕化以及日益早熟的學生,師生戀以及其他不正當關系的事件屢見報端,德國的相關機構已經開始在聯邦議會中呼吁,盡快起草專門的法律,禁止教師與學生發生戀愛關系和性行為。
由此可見,以日本和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對高校師生發生超越師生的其他情感或不正當關系均有嚴格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