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替考:大學生高考期間不得無故請假
已預備當“槍手”的只要考前退出就不再追究
2016年高考即將來臨,“作弊入刑”為高考安全樹起高壓線,今天,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要求高考期間,大學生嚴格考勤,一般不允許請假。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的首次高考,替考、作弊、協助作弊等行為輕則拘役,重則入刑。從2015年南方都市報記者“臥底”替考組織在江西參加高考,到2014年的河南高考替考事件,每一次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的替考,都會出現學生“槍手”的身影。針對這一現狀,省教育廳發出通知,今年高考期間各高等學校應堅持正常的教學活動,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許請假,堅決杜絕在校學生違規參加高考和替考行為。
省教育廳要求,大學生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高校應核清原因,除常規審批程序外,要經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核把關,并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備案。各高等學校及學校各院(系)都需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院(系)安排專人負責學生點名核查工作。對無故未到校者,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深查細究,防止學生參與替考。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通過實習指導教師進行清點核查。高中階段學校需指定專人負責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密切關注學生去向,確保信息暢通。各校發現可疑替考者應立即上報省教育廳。
在制度防范的同時,高校和高中階段學校將國家“作弊入刑”等政策規定傳達到每一位學生,使學生明白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省教育廳特別說明,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學生,學校應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學生在高考前主動交出準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則,一經查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高考期間對在校學生的管理,堅持誰管理、誰負責;對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學生,必須堅持誰批準、誰負責。對管理不嚴、不認真清點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責任外,將嚴肅追究學校領導、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