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想拜師學“黑客技術” 10歲少年被騙13萬
今天是“六一”兒童節(jié),為呼吁社會關注兒童安全,昨日,省高院對今年以來全省保護兒童權益、打擊侵害兒童犯罪的情況進行梳理,公布侵害未成年人10大典型案例。
說法
省高院公布10大典型案例
1、鄰居因嫉妒將5歲男童殺害
曾備受關注的新鄉(xiāng)縣小冀鎮(zhèn)5歲男童小涵被鄰居李秀玲殺害一案,被省高院列為今年“六一”的典型案例之首,再度警示家長關注孩子安全。
小涵是個健康活潑的小男孩,經(jīng)常去李秀玲家找她的孫子玩耍。李秀玲嫉妒小涵比自己的孫子健康,就萌生惡意。于2015年7月8日下午將小涵誘騙家中,將小涵殺害后,用床單包裹尸體,隱藏于家附近的窨井內(nèi)。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秀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想當“黑客”,10歲少年被騙13萬余元
2015年8月份,劉某珊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發(fā)布虛假信息,稱可傳授入侵他人電腦技術、包教包會外掛及用代碼開通永久會員等。10歲的駐馬店市學生小張 瀏覽該信息后十分心動,通過QQ與劉某珊取得聯(lián)系,并用其父手機通過“支付寶”給劉某珊賬戶支付款項。自2015年10月12日至同年12月31日,劉某 珊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多次向小張出售與其宣傳不符的“網(wǎng)游外掛”等軟件,騙取小張付款共計133079.6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布虛假信息多次騙取他人現(xiàn)金13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已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可從輕處罰,以詐騙罪判處劉某珊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3、闖入女生宿舍和民宅多次作案,被判死刑
1998年、2006年,以及從2011年到2012年3月間,被告人楊學奇先后竄至長葛市、許昌縣、許昌市魏都區(qū)等地,15次潛入多所學校女生宿舍和民宅,實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強行與18名婦女、幼女發(fā)生性關系,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以暴力方法強制猥褻婦女1次;三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共計4211元。
審理案件時,法院認定楊學奇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影響極其惡劣,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已核準楊學奇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