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諸多“新規”引發市民和網友熱議。

  對于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在道路上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當進行快速處理,保留相關證據后,及時將車輛撤離現場,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自行協商或報警等候處理。有違反條例的,處二百元罰款。”多數市民表示贊同,市民楊先生說,隨著機動車輛數量大增,城區道路輕微車損事故大幅增加,特別是早晚高峰時段,剮蹭事故比較多。如果駕駛人發生輕微事故后不及時挪走車輛,將很可能導致嚴重的交通擁堵,有了這一規定,駕駛人拍照取證后,第一時間撤離現場,就可把對交通的影響降到最低。

  網友“靈小寫”表示強烈支持,不過還希望政府部門和聊城的各大保險公司協調好,不然沒有第一現場,保險公司不認可,無法理賠,這事兒麻煩啊!

  “駕駛機動車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競駛。違反本條例的,處二千元罰款,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市民對此“新規”一致點贊。網友“小月月”表示,猛藥去疴、重典治亂,安全第一,遠離事故。市民劉女士說:“追逐競駛害人害己,對于這種不負責的行為,應該嚴厲懲罰。”

  “駕駛非機動車時,不得戴耳機或使用移動電話;不得鉆爬、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有違反條例的,處二十元罰款。”對于這些“新規”,市民和網友們反映不一,支持者認為,現在的電動車車速都比較快,如果邊騎行邊打電話,遇到緊急情況,很難及時出手剎車,出于安全考慮,應該立規矩禁止。鉆爬、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行為,既不文明又不安全,之所以屢禁不止,就是因為之前對當事人沒有進行處罰,如果新規能認真落實下去,不但可以減少許多違法行為,而且還能提高廣大市民的素質。網友“豆豆”表示,“新規”不僅僅對機動車畫了“紅線”,對行人、非機動車也都有約束力,只有雙管齊下,才能有效治理交通亂象。

  反對者認為,騎自行車戴耳機或打電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對交通安全危害并不大,如果給予二十元罰款的處罰,有些不妥。此外,對這些輕微的違法行為,執法過程中也存在諸多難題和漏洞。“法規雖好,若不具操作性,就是一句空話。”一位市民如是說。(原文來源: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