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wǎng)濟南6月15日訊(記者 馬俊驥)大眾網(wǎng)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6月15日,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云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guān)指控,自2000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丁鳳云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涉嫌貪污、受賄兩項罪名,涉案金額共計884.93654萬元。公訴人介紹,對于受賄犯罪事實,丁鳳云能夠如實供述,應當認定為自首,但是對于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部分貪污犯罪事實完全翻供,否認存在主觀故意。
庭審從上午9點30分正式開始。檢察機關(guān)在起訴書指控,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鳳云利用擔任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臨沂大學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虛報冒領(lǐng)、侵吞的手段,兩次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758.11654萬元;2000年10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丁鳳云利用擔任中共臨沭縣委副書記、臨沭縣人民政府縣長, 中共臨沂市委常委、臨沭縣委書記,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臨沂某廣告有限公司及查某某、周某某等22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改制、承制專題片、爭取資金、招生就業(yè)、職務職級晉升、工程招標、工作調(diào)動、崗位調(diào)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52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人民幣、購物卡、銀行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82萬元。
法庭上,公訴人出示了有關(guān)證據(jù),被告人丁鳳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