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測成績比例由各高校自行決定
高校試點綜合評價招生,是我省推進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全新考試模式的“綜合評價招生”,第一批“吃螃蟹”的考生如何錄取?與其他考生有什么不同呢?
從我省9所試點高校公布的綜合評價招生章程來看,綜合評價招生主要參考三部分成績,即高考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根據省教育廳此前的要求,高考成績所占比重不得低于50%,部分試點高校選取了60%的比例,也有的是70%。以山大為例,高考文化分、綜合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三部分的比例為7:2:1,而山師的比例為6:3:1,各高校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制定錄取規則。
對于錄取批次,此前省教育廳曾作出詳細介紹,高考成績公布后,入圍考生應在本科提前批次填報志愿,若同時獲多個入圍資格,只能填報一所高校。不填報或填報未入圍試點高校的志愿,視為放棄該項招生資格,不影響其他志愿錄取。
但是,在19日山大綜合評價招生現場,不少家長討論到了山大的錄取規則。17日,山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同意山東大學在本科提前批之前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凡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志愿填報和錄取。
有家長直言,這項規定對于考生來說“有點不公平”。來自昌邑的王先生說,孩子估分在660分左右,但是很難說成績會不會上下浮動,萬一超常發揮,上山大就有點“虧”。王先生坦言,直到今天早晨,自己還很糾結到底要不要讓孩子來考試。據了解,山大綜合評價招生實際考試人數比通過初審人數少了100多人。不少家長反映,就是因為這一錄取政策的出臺,讓孩子同學中不少高分考生放棄了測試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