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游客有權要求旅行社擔責
23日,記者嘗試聯系旅行社負責人,其中一位呂姓負責人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另外一位李姓負責人則表示自己已經下班。
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王建華律師認為,旅游經營者對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旅游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游客在旅游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游客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承擔責任。
如果選擇起訴,張立平可以選擇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和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其中一個,但選擇了其中一個,其他的救濟途徑就“大門緊鎖”了。
王建華表示,選擇違約之訴的損害賠償責任,游客可能獲得的賠償范圍是: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必要的營養費,8、出現傷殘的:(1)殘疾賠償金 (2)殘疾輔助器具費;(3)被撫養人生活費。(4)康復費。(5)后續治療費。選擇侵權之訴的損害賠償責任,除可以主張上述各項損失外,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選擇哪個權利對游客更為有利呢?王建華解釋說:“游客應當根據自己手中掌握的證據情況,合理的選擇發起什么訴訟,以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