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直接繼承房產

  操作起來難度很大

  “既然可以選擇自行去辦理,那我們肯定更愿意省去公證的程序,直接去辦理‘協商繼承’”,王先生說,這樣不僅可以節省不菲的公證費,看起來也容易些。但多位業內人士分析,目前來看,協商繼承的確是比較理想的選擇,但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老百姓的確多了一個選擇,但是自行來辦理的話,需要提供相關證明的要求非常高”,我省一位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資深人士說,難點在于要不遺漏繼承人。“比如要明確你是唯一繼承人的資料要很詳細,張三的父母去世了,有一套房子要繼承。但老人的繼承人包括他們的父母、子女,還有可能包括養父母、養子女。張三就要證明自己是唯一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放棄了繼承”。

  這位人士表示,這其中的難點在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到底有幾個。我國法律規定,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樣的繼承權利。這就要求當事者弄清楚,父母有沒有養父母?有沒有養子女?父母是否是二婚?有沒有非婚生子女……需要判斷的東西很多。

  對于個體來說,要提交這些證明顯然非常麻煩。更關鍵的是,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具有調查核實的能力,這就要求群眾承擔起自己搜集材料的責任。“不僅難度大,有些部門不一定配合。”上述公證員說。

  “也就是說,不論是選擇公證繼承還是協商繼承,都要進行大量的社會調查,確認的步驟是不能省略的”,多位業內人士說。因此有專家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公證依然是不錯的選擇。因為“公證處可以進行調查、核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