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和業主互相下“最后通牒”,這可是新鮮事。

  7月10日、11日,泰安安居?金域緹香小區開發商泰安市安居房地產有限公司,連續兩天貼告示警告業主不準“擅自開門收房”。可原本6月30日就該交房,因為業主拒繳違反國家政策的燃氣開戶費和采暖入網費,開發商拒不交房,業主對開發商強硬回應:“你若再不交房,我們將按合同和法律規定,強行收房入住。我們將堅決捍衛我們的權益,與你們斗爭到底!”

  業主and開發商,有時的確像對“冤家”。尤其是在交房環節,很容易引發矛盾。比如:延期交房,沒有驗收備案強制交房,交房時捆綁物業費,交房裝修情況與承諾不符等等。借著這次業主與開發商“互撕”事件,樣哥就專門給您聊聊交房“那些事”,希望能幫您擦亮眼、少吃虧。

  文 | 陽少俠

  亂象一:開發商強收“雙氣開口費”,不交就不給鑰匙

  2016年6月30日,這是山東省泰安市安居?金域緹香小區的交房日,600多戶業主一直在等待著這一天。然而,在交房當天,因為業主拒絕繳納違反國家政策的燃氣開戶費和采暖入網費,開發商拒不交房。

  7月9日下午,安居?金域緹香小區的100多名業主陸續來到小區,有3戶業主自行開鎖,進入自己的新家。第二天一大早,這幾戶業主發現,自家門鎖的鎖眼全被牙簽和502膠水給堵住了,業主們認為,“我開自家的房門,合理合法,物業公司憑什么搞破壞?”7月10日,又有11戶業主開鎖后進入了自己的新家。

  這一次,兩者的矛盾焦點卡在了“雙氣開口費”上。所謂“雙氣開口費”,是指開發商收取的燃氣開戶費和采暖入網費。樣哥注意到,在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第三條是這樣寫的:買受人在房屋交接時應繳納天然氣開戶費26元/平方米,采暖入網費55元/平方米。

  泰安市住房建設委員會工作人員明確表示,2008年出臺的《泰安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取的綜合開發費、基礎設施配套補助費及供水、燃氣、供熱(冷)的增容費、開口費、安裝費等不得再征收。因此,這個費用已經明確禁止收取,同時他們也知會過開發商。

  不過,開發商方面卻認為,這個規定約束的對象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專業經營單位(供水、供氣、供熱),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并不在這些文件的規范范圍內,因此對他們沒有約束力。

  針對這種說法,業主們拿出了泰安市政府2015年21號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基礎設施專項配套費征繳有關問題的批復》。文件第二條規定,各專項配套費由建設單位負責繳納,有關部門、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用戶收取供水、供電、供熱增容費、開戶費、開口費、安裝費、配套費等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用戶代收。

  樣哥得知,為了避免開發商“耍賴”,泰安市政府文件還專門對格式合同做了強調:相關格式合同、協議涉及配套費收取或代收的,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予以修改!

  有法律人士給業主支招:買房的是消費者,消費則有知情權,而且這個通知已經很明確了,開發商應該實現修改條款,也應當對消費者進行說明。業主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主張權利。

  亂象二:不驗收備案,直接“強勢”交房

  無驗收備案,開發商“強勢”違規交房,這件“怪事”發生在濟南唐冶新區中心位置的魯商鳳凰城。2015年1月9日上午,魯商鳳凰城的業主們拉起了橫幅維權。 據現場小區業主陳先生反映,現在開發商除了不具備《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小區內的設施還有很多沒解決的問題讓他們很擔心,已交住房出現很多驗房問題,交房驗收時物業不讓業主做陽臺和廚房的閉水試驗,有的房屋內出現墻面開裂、脫皮問題,衛生間里的瓷磚還有沒貼全的情況。

  樣哥得知,魯商鳳凰城小區由魯商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開發,此次交房共有5棟住宅樓。據該小區業主孫先生說,他們的房子合同里原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交房之際他們并未收到正規的交房通知,而是收到開發商的一份通知,交房程序有問題,開發商提供不出《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辦法》(魯建發[2009]11號)規定,“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按照《關于轉發[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辦法]的通知》(濟建發[2011]7號),只有取得《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或《分期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后,才可以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亂象三:拿新房鑰匙,“捆綁”交物業費

  小區交房時捆綁物業費,這樣的鬧心事發生在濰坊瑞景嘉苑小區。2015年1月,該小區業主任先生反映說,他們在2014年12月中旬接到了售樓處的交房通知,讓去拿鑰匙。他沒想到,新房鑰匙并不是到開發商那里領,而是到小區物業處領。更令他沒想到的是,物業要求業主先繳一年的物業費、裝修押金、生活垃圾處理費等多項費用近3000元錢,不然不給鑰匙。

  樣哥查閱2012年印發的《濰坊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其中有明確規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繳納物業費。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物業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對此,有法律人士指出,領鑰匙和物業費,物業無權綁一塊。因為業主要求開發商交鑰匙和物業收取物業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范疇,物業公司沒有權利以交鑰匙為條件,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

  亂象四:承諾是“精裝”,交房時就變了味

  2016年1月,有關濟南恒大帝景與萬科城小區“精裝房縮水”的吐槽刷爆了濟南朋友圈。不少業主吐槽,買房時開發商承諾 “高大上”,到交房時裝修質量卻大大縮水,讓人氣憤。到底怎么個不符合法?一位業主曾給樣哥算了筆賬,按照當時萬科城交房裝修給出的配置標準,按照濟南市場建材價格,自己買的100平米的房子裝修費用也就是約3萬元左右。這么大的房子裝修,人工成本在2.5萬元左右,合計最多為5.5萬到6萬元每套。這樣算下來,每平米的裝修費用約在600元以內,這與與購房時開發商的1500元每平米裝修承諾不符。對此,萬科方面答復稱,萬科裝修屬于集團化采購,買建材是團購價。而之前銷售人員給出的1500元每平米裝修標準,是按照市場建材零售價格計算的。

  而曾經對外宣稱“齊魯第一豪宅”的濟南恒大帝景,在通知部分業主預驗收,業主也傻了眼:每平3000元的豪華精裝修大大縮水,地磚和墻紙開裂,廚衛門窗并非日前承諾的品牌,遠遠低于3000元每平米的標準。恒大回應稱,3000元每平米的裝修標準,是規定使用“合同約定的第一品牌或同檔次產品”,并沒有嚴格說一定要用哪一款的產品。

  律師說法:合同是關鍵,一定擦亮眼別聽“忽悠”!

  樣哥發現,許多交房“陷阱”,都是瞅準業主在買房時沒有完全理清合同的模糊之處,所以才容易吃“暗虧”。比如,在今年年初濟南萬科城小區業主吐槽的精裝房縮水問題,萬科的交房標準規定,關于地面、墻面、頂棚、部品等只約定了品牌,沒有體現具體的型號。以入戶門為例,合同上僅標注了鋼制入戶門,使用飛云或同檔次品牌即可。正是由于合同條款有些模糊,讓 “后知后覺”的購房者很無奈。

  對于如何避免遭遇交房“陷阱”問題,樣哥咨詢了濟南市律師律所管理與指導委員會委員、山東齊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曉燕,她指出,一切問題應以開放商和業主的購房合同為準。購房者不要聽銷售人員如何承諾,而是應擦亮眼看好合同。只要交房實際情況與合同不相符,就構成違約。如違約部分較少,購買者可以要求繼續履約或者賠償損失。如違約部分太多,購買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部分圖片來源于大眾網、齊魯晚報和新晨報,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大眾網·爆三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