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到北京天安門、中南海等地非法上訪,破壞社會秩序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今年4月初,新泰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徐某4年有期徒 刑。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7月12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的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 判程序合法,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介紹,自2007年開始,新泰市泉溝鎮大溝橋村村民徐某因其妹被企業的保衛科工作人員打傷,開始上訪。因上訪期間多次出現抽搐、蹬腿、口吐白沫、全身僵硬等癥狀,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為患有“癔癥”,送入精神病院治療。之后,病情穩定出院回家。
法院查明,近年來,徐某在其妹已與相關方面達成調解協議后仍多年經常到北京等地非訪。2015年5月,徐某再次進京非訪,因為徐某曾被鑒定為“癔 癥”,當地公安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委托山東省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對其鑒定。2015年6月18日,山東省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書認為,被鑒定人 2008年雖有上訪被接回時存在抽搐,鑒定為“癔癥”,但平時上訪過程中及鑒定時無精神病表現;同時,被鑒定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鑒于徐某長期多次進京非訪,且無端索要財物、毆打辱罵他人、滋事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2016年4月1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四年。
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