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常升順利入學,方能解救郭某良心
事情發生在膠州一中,校方也非常關注。4日上午,該校一名副校長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因為這涉及到兩個孩子的將來,我們必須謹慎。”該副校長說,事情剛發生時,校方為了保護兩個孩子,并不愿意透露過多的細節,如今事件發展到這一步,希望人們能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如何讓常升順利入學上。
該副校長說,郭某已經被公安機關采取了強制措施,他肯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現在對他再多的苛責也是無用,郭某的錯誤自會受到懲戒,但他畢竟還是個只有18歲的孩子,一個錯誤不能毀了他一生。讓常升順利入學也是對郭某良心的解救。”該副校長說,教不嚴師之惰,校方也會好好總結,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在作弊入刑、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的背景下,偷改他人志愿會受到何種懲處?有律師表示,這種情況可能會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處最高10天以下的拘留。與此同時,刑法則指出若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似乎又與本案的情節有所不同。
若揆諸近年來的類似事件,篡改者或者被行政拘留,或者行為被錄入征信系統,都沒有因此獲罪的。按照法律界的梳理,篡改高考志愿可能涉及三項罪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非法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罪、非法提供他人個人信息罪。在刑法的視域中,這三項罪名都以“情節嚴重”為定罪依據,而篡改志愿是否屬于“情節嚴重”,相關司法解釋暫無明確。郭某最終會被適用何種罪名,處以何種刑罰,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