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炎熱,旅客出行喜歡帶一些水果乘車食用。但近期濟南鐵路公安民警和特警在安檢、巡邏時發現,這些旅客攜帶水果的旅客行李中、鑰匙鏈上有彈簧刀。
這些刀具都屬于管制刀具。
這些刀具都屬于管制刀具。

  齊魯網濟南8月8日訊(通訊員 伊洪波 江浩然)“這個刀子那么小,我隨身帶著用來削水果用,怎么也成管制刀具了?”近日,濟南西站鐵路民警在安檢過程中發現,一名女乘客隨身攜帶者管制刀具,在溝通過程中,該女士并不知道水果刀竟然也是管制刀具。

  夏季炎熱,旅客出行喜歡帶一些水果乘車食用。但近期濟南鐵路公安民警和特警在安檢、巡邏時發現,這些旅客攜帶水果的旅客行李中、鑰匙鏈上有彈簧刀。經詢問,大多數旅客只是用來削水果,對其屬于管制刀具不知情。

  據執勤民警介紹,之所以嚴查乘客攜帶管制刀具這一問題,主要是擔心旅客乘車如隨身攜帶刀具,一旦與他人發生沖突時,沖動之下可能拔刀相向,造成難以想象的后果。在歷年發生的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亡案件中,多數是因隨身攜帶刀具釀成了嚴重后果。

  在此,鐵路公民警提醒廣大旅客,攜帶管制刀具進站乘車屬于違法行為,如攜帶管制刀具應主動向車站值班民警上交,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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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認定標準》,下列五類刀具被列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