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不意味無罪
或可從輕處罰
8月7日,常升的母親告訴記者,她已接到膠州市人民檢察院電話,稱如果常升一家愿意寫一份“諒解書”,司法部門可以酌情對郭某進行從輕處罰。那么這個“諒解書”到底是什么?它真的能夠救郭某嗎?
膠州市人民法院一位資深法官告訴記者,“諒解書”的意義在于對于郭某的行為達到“刑事諒解”的效果。刑事諒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加害人以認罪、賠禮道歉等方式與受害人達成諒解協議以后,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或者對其從輕處罰的訴訟制度。“但并不意味著,有了諒解書郭某就無罪了。”這位法官說,具體還要看接下來檢察院是否批捕,如果批捕還要看接下來的司法程序,即便最終司法部門不追求郭某的刑事責任,常升也可以追究郭某的民事責任。(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