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記者鄭心茹)昨日省政府出臺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年度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10%左右。我省還將建立居民大病保險第三方評估機制。
居民大病保險實行全省統籌。年度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10%左右。每年10月底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當年全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以及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下一年度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指導各市將居民大病保險列入下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從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出。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居民大病保險的盈利和成本,全省統一計算不得超過當年籌集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總額的2%; 當年大病保險資金結余超過2%以上的部分,用于沖抵上年度居民大病保險資金超支4%以上部分或結轉下年度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居民大病保險資金當年超支在4%(含4%)以內的部分,由商業保險機構自行承擔;當年超支在4%以上的部分,通過下年度調整政策適當解決。商業保險機構盈余、虧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考核評估后予以確認。
此外,我省還將建立居民大病保險第三方評估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過政府采購,選取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第三方機構承擔全省居民大病保險評估工作,評估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把居民基本醫保、居民大病保險納入一體化結算系統和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實現商業健康保險信息系統與居民基本醫保、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必要的信息共享。完善醫保支付制度,控制不合理費用支出。
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