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濟南一家公司的一則罰款通報引發網友熱議。8月14日,該公司200多名員工因未對總經理的微博進行評論被罰款50元。該公司市場部一名負責人對此回應稱,制定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不過,有律師指出,個人的罰款是勞動法明令禁止的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事件

  因未評論老總微博被罰款50元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稱,山東嘉華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對未對總經理微博評論的員工處以“扣一分、罰款50元”的懲罰。該網友同時貼出了被罰員工的名單截圖,根據該名單,被罰的員工達到200余人。

  16日下午,記者聯系到這位網友。他表示,自己是嘉華文化旅行社的員工,剛入職半年。14日那天因為沒有評論老板的微博,被罰了50元,“突然發了這個處罰通知,我之前不知道還有這項規定。”

  這位員工介紹說,他們不僅要對老總的微博進行評論,每天早晨還要讀一遍老總當天更新的微博,“會有一個員工用喇叭領讀,每天領讀的員工不一樣,大家都是輪流的。”

  該公司多位員工告訴北青報記者,這已經不是公司第一次對不評論老總微博的人實施罰款,曾有人因此在一個月內被罰款150元。此外,該公司還有類似的“奇葩”罰款規定,如要求員工每天攜帶印有企業標志的環保袋,如果不執行也會被罰款。

  記者翻閱該公司總經理張明的微博發現,其內容主要為公司活動以及勵志語錄。幾乎每條微博都有上百條來自員工的評論,其中大部分只發了一個點贊的表情。

  多位員工表示,他們認為這個規定非常不合理,并且違反了勞動法,但是在公司“沒人敢站出來直接提意見”。其中一位員工向記者透露,他曾向市長熱線反映過這個情況,但沒有起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