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記者從山東省物價局獲悉,鑒于《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014〕84號)已經到期。由于國家調整了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定價范圍,新的收費標準正在制定過程中。為保證律師服務和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穩定,維護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事務所等各方權益,省物價局、省司法廳下發《延長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期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延長后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也適用于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100~2000元/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辦理法律服務事項花費在旅途的時間,折半計算。
根據延長后的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提供法律咨詢:300-500元/次;申請取保候審:500-3000元/件;代理申訴和控告:1000-10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在審判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2500-20000元/件;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15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律師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10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分段累進計算。比例范圍在0.5%—6%之間。據悉,此通知通知自2016年8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