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周強介紹,根據各地的普遍要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總結了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成功經驗,將速裁程序適用范圍擴大到三年有期徒刑刑期以下刑罰的案件,以便更好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功能作用,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平與效率相統一。速裁程序兩年試點期限已滿,可將其納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繼續在北京等18個城市開展試點,為完善刑事訴訟立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提供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數據分析
法官年均結案數比非試點多60件
截至2016年6月30日,各地確定基層法院、檢察院試點217個。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速裁案件56420件58500人;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結案件52540件54572人,占試點法院同期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案件的35.88%,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8.48%。
試點法院刑事法官人均年結案數為214.86件,比同期規模相當的非試點法院多59.66件。試點法院、檢察院司法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案多人少”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速裁案抗訴率僅為萬分之一
據統計,速裁案件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周期由過去的平均20天縮短至5天左右。人民法院10日內審結的占92.35%,比簡易程序高65.04個百分點;當庭宣判率達96.05%,比簡易程序高41.22個百分點。
全部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訴率為2.01%,檢察機關抗訴率僅為0.0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上訴率為零,上訴抗訴率比簡易程序低2.83個百分點,比全部刑事案件低9.52個百分點。中國政法大學課題組經對參與試點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被告人共1064人進行問卷調查,絕大多數對速裁程序運行效果表示滿意,其中被告人滿意度達97.69%。
釋疑
1認罪認罰從寬適用哪些人?
自愿認罪且同意量刑者
試點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
對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屬于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可能不構成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不作為試點案件。
2如何確保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
“從寬處罰”應聽取嫌疑人意見
周強介紹,為確保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試點方案規范審前程序,要求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人民檢察院應就指控罪名及從寬處罰建議等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