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將彌補我省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空白。《條例》規定父母外出打工要告知居委會或村委會,禁止洗浴場所留宿無監護人陪同的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或被停業半年。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離不開家庭教育。《條例》專門設置了“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一章,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進行了明確。這在上位法以及外省地方立法中是比較少見的。《條例》規定,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出現外出務工經商、正在服刑或者被收容教育、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等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情形時,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委托監護前應當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并告知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反規定,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訓誡,責令其立即改正。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洗浴場所留宿無監護人陪同的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營業性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開放。

  《條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對經營單位依法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歌舞娛樂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如果接納未成年人,文化行政部門將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山東省水路交通條例》,該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重點強調安全和環保,禁止通過京杭運河運輸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明確使用十二人以下的客船和浮橋從事水路運輸的許可規定,未經許可在通航水域內使用載客十二人以下的船舶從事經營性運輸,或者使用浮橋從事經營性運輸的,將給予相應處罰。該制度的設立,進一步完善了水路運輸管理制度,填補了我省這一領域的地方立法空白。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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