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6日,山東省循環經濟工作會議在濰坊召開,記者獲悉,《山東省循環經濟條例》(簡稱《條例》)從10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規定禁止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對產品進行過度包裝,禁止生產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的塑料袋。
《條例》規定,禁止生產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塑料袋。超市、商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倡導使用綠色環保購物袋。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鼓勵和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違反《條例》規定,超市、商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免費提供塑料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產品及其包裝物設計,應該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優先選用生態設計方案和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少污染的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禁止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對產品進行過度包裝。
此外,《條例》對使用財政性資金行為進行了規范,對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辦公用房的裝修時間間隔做出了規定;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辦公用房裝修完成十年內能夠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裝修;超過十年需要再次裝修的,應該按照有關程序報批。
根據《條例》,公民應當增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合理消費,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及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和排放。
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