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過程中,檢察官一直積極取證,高敏和女兒也非常配合,他們盼望著,能夠通過法律途徑讓這個披著教師外衣的人受到嚴懲,可就在母女兩人焦急地等待著結果的時候,情況卻突然急轉直下……這個人,翻供了!

  一般來說,在猥褻性侵案件中,證據的有效性是影響量刑的重要因素,而在這起案件中,由于犯案時被害人年齡較小、犯案時間持續較長,很多證據無法固定,且由于被害人及其家人心里的抗拒,不愿配合,最終,前來報案的五名未成年人中只認定了兩起??吹阶约悍赴笡]留下什么證據,洪世突然有了翻供的底氣,他一口咬定,從沒猥褻,將責任推得一干二凈。2011年4月28日,巨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洪世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洪世提出上訴,法院因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發回重審。

  “他明明是有罪的!這么判太不公平了”!判決后,高曉麗的母親高敏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別的受害家庭都接受了被告人家庭的賠償,陸續翻供,但為了讓對方得到嚴懲,她和女兒一直拒絕和解,也因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由于其他的被害人都否認了被猥褻的事,只有高曉麗她沒有。被告人的家人也多次找過高曉麗母親,但其態度非常堅決,很明確的說,賠償可以,但不能不認罪。從證據反映出來的情況看,被告人的家人對高曉麗存在部分人身詆毀的現象。被告人翻供,其他被害人也否認,所有的矛盾包括輿論的焦點都集中在高曉麗身上。傳言都對高曉麗非常不利,最終造成了高曉麗輟學外出打工

  重審期間,一個更加不利的消息傳來:由于一直聯系不上當初前來報案的其中一名被害人,該案被迫中止審理,直至2013年8月9日,才繼續恢復法庭審理。

  最終,巨野縣法院重審判決結果依舊是洪世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洪世提出上訴的同時,巨野縣檢察院提出抗訴。

  “反轉”

  上訴期間,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檢察官張心見到了洪世,如果不說,沒有人能看得出這個貌似樸實的男人能做出這樣的事情。可談話中,洪世卻暴露了他的本性。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檢察官張心稱,她第一次見到被告人時,就跟其印象中老師的形象不一樣,被告人被帶到訊問室后,首先否認了全部事實,理由是:他對這些孩子平常管教太嚴格了,孩子的家長對他不滿,所以用這樣的方式誣陷他。

  在調查中,有一起被害人沒有翻證,但是監護人翻證的情況。監護人以孩子的名義寫了一張字條,說沒有這個事,之前說的都不是真話。

  如果犯罪事實成立,那孩子監護人為什么要替被告人打掩護?如果確無其事,那最初他們又為何如此指證?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檢察官覺得,這其中必有蹊蹺。

  經過縝密偵查辦案人員發現,被害人翻供的背后,竟然真的有人在搗鬼!洪世的妻子和表弟均受其所托,找到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威逼利誘,使其翻供。

  參與被告人干擾作證的還有被害人本班的一些學生,他們發動家里的親戚朋友,還通過學生找學生的方式,一個是干擾被害人陳述,再一個是干擾證人作證。

  性侵案件本身取證就困難,尤其是猥褻類的案子,一般沒有這些客觀性證據的留存痕跡,主要是靠言辭證據,到了二審階段再去做這個工作,一個是因為各種原因,我們見不到被害人,另一方面這個案子時間跨度太長,當時的那幾個證人有去上學的、有去參軍的,他們本人也不愿再來說這些事。所以從重新固定證據的角度看,這個案子基本上沒有再做工作的可能。

  雖然因為時間久遠,證據方面無法取得更多突破,但洪世教唆其家人妨礙被害人作證一事反倒給案件帶來了轉機。

  張心解釋說:可以這樣理解,如果確實是因為被告人教唆、干擾,被害人才翻證的,那么之前公安機關取得證言就是可以采信的。經公安機關偵查,被告人家人妨礙作證的事實基本清楚后,巨野縣檢察院對這起猥褻案件提出了抗訴,菏澤市檢察院支持抗訴。我們有兩個抗訴理由,一是涉及被妨礙作證的兩起猥褻事實應當認定,第二是在教室猥褻應當認定是公共場所。

  最終,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采納檢察院的抗訴意見,以猥褻兒童罪改判洪世有期徒刑十二年。洪世親屬陳某、朱某因妨害作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