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0月17日專電(記者 邵魯文)記者近日從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山東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此次調整是山東連續12年提高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

  山東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介紹,傷殘津貼方面,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在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規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以上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據介紹,本年度工傷職工相關津貼調整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山東將確保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將全部津貼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