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記者從市環保部門獲悉,《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列》)將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即將出臺的《條列》將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并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拋撒施工垃圾等行為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情形,同時明確規定禁止在特殊保護區域內露天燒烤,堪稱“史上最嚴”環保地方性法規。

  未批先建可按日連續處罰

  “從法律責任看,《條例》可以稱得上我省‘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市環保部門指出,即將施行的《條例》中,利用三條的篇幅規定了執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并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拋撒施工垃圾等行為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情形;對違法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追究作了銜接性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特別頒布了對超標排污企業的嚴格處罰規定,其中提到: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污染嚴重區域可暫停審批

  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的監督管理制度。主要有約談、暫停審批、掛牌督辦、錯峰生產、生態補償、相鄰地區環評征求意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有獎舉報制度等。

  其中,對于青島地區最大的變化是暫停審批制度。“將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市環保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條例》同時強調了“錯峰生產制”。即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采暖季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推行錯峰生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