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日照市五蓮縣發(fā)生一起慘案,一名女輔導老師用搟面杖追打在其家中接受課后輔導的三名兒童,致一死兩傷。10月27日,該案在日照市中院開庭審理,被告患有復發(fā)性抑郁癥,應否從輕或減輕處罰?臥室為何放搟面杖,是否有預謀實施犯罪?法庭上,雙方就幾大爭議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
追打?qū)W生致一死兩傷
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李某蘭曾在日照市五蓮縣高澤鎮(zhèn)西樓小學做過代課教師,后被辭退在家。2016年5月28日周六上午,被告人李某蘭在家中為被害人何甲(男,11歲)、何乙(女,12歲)、劉某(女,12歲)等八名兒童做課后輔導。10時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蘭持搟面杖朝被害人何甲、何乙、劉某三人追打,致被害人何甲顱腦嚴重損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被害人何乙構(gòu)成輕傷,被害人劉某構(gòu)成輕微傷。
經(jīng)北京市法大法庭科學技術(shù)鑒定研究所鑒定,被告人李某蘭患復發(fā)性抑郁癥,案發(fā)時伴有精神病性癥狀,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根據(jù)原始病歷,李某蘭自1995年患病,有20多年病史。
庭審從上午9點30分開始,持續(xù)近3個小時。庭審中,針對指控的事實,公訴人當庭訊問了被告人李某蘭,并向法庭出示了搟面杖等物證、抓獲經(jīng)過等書證,證人王某等人的證言、被害人何乙的陳述以及現(xiàn)場勘驗筆錄、鑒定意見等證據(jù)。控辯雙方圍繞全案的證據(jù)進行了一一質(zhì)證,并就本案的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了充分辯論。
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辯護人認為,李某蘭被鑒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應依法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死者何甲親屬的代理律師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對此不予認可,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條文中的表述是“可以”,而不是“應當”。
據(jù)了解,本案死者何甲為家中獨子,悲痛的親屬堅持要求對被告人李某蘭依法從重判處。
臥室里為何放搟面杖
雙方爭議的另一個焦點為,李某蘭到底是抑郁癥發(fā)作后難以自控的犯罪行為,還是有預謀的實施故意殺人?
案發(fā)之前,孩子們正在院子里玩,李某蘭叫大家上課,孩子們進屋之后,李某蘭便把外屋鎖死,又用繩子將西邊的門拴死,然后給孩子們發(fā)糖,看到有三個孩子進了另一個屋,她跟過去關(guān)上門,隨即用搟面杖猛擊孩子的身上和頭部。
“做飯用的搟面杖為何會放在臥室內(nèi)?上課為何要用繩子把房門拴死?”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認為,李某蘭的整個作案過程更像是有預謀的殺人行為。
李某蘭在庭上的辯解是,搟面杖一般放在廚房內(nèi),但有時為了一邊包水餃一邊看電視,偶爾放在臥室內(nèi)。之所以拴死房門,是因為擔心上課時孩子們亂跑。
李某蘭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自己主觀上不想殺害被害人,當庭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法庭上看到受害兒童的慘狀,她數(shù)度痛哭落淚,要求法庭對自己從重處罰。
被害人親屬、新聞媒體記者等共計2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立山 徐艷)